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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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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的境外投资企业怎么办?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4日 来源:上海风险律师
[导读]:   居懿律师,上海风险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

  居懿,上海风险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慧谷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规定的境外投资企业怎么办?

其实我国境内的企业对外投资的现象也已经越来越多了,也直接的反映出了现在我国跟世界上的一些先进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接轨的还是比较好的。其实企业只要在此之前把境外投资的一些风险降低到最小了,境外投资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也是一条可行的道路的。可是创办之前肯定也特别的关心我国规定的境外投资企业怎么办

我国规定的境外投资企业怎么办

第一步:发改委审批

审批权限问题

2014年5月8日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境外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

1、关于核准项目权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中方投资额10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并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

2、关于备案项目权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除上述需核准的项目外,其它境外投资项目向发改委备案即可。其中,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地方发改委备案。

对于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周期长、所需前期费用规模较大的,如履约保证金、保函手续费、中介服务费等,企业可对项目前期费用申请核准或备案。

3、关于信息报告确认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或竞标项目,投资主体在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之前,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报送项目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收到项目信息报告后,对符合国家境外投资政策的项目,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

项目核准或备案流程问题

1、关于项目核准程序与时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首先由国内企业直接向地方发改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地方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或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如20个工作日不能做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报企业。

2、关于项目备案程序与时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备案的项目,地方企业应填报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及其附件,直接提交地方发改委,由地方发改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在受理备案申请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境外投资项目出具备案通知书。对不予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以书面决定的方式通知申报企业并说明理由。

投资主体凭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依法办理外汇、海关、出入境管理和税收等相关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1、需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核准或备案的境外投资项目,国内企业在对外签署具有最终法律约束效力的文件前,应当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或可在签署的文件中明确生效条件为依法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

2、国内企业需在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的有效期完成相关手续,其中建设类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为二年,其他项目核准文件和备案通知书有效期一年。在有效期内企业未能完成相关手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长有效期,以避免因项目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失效而需重新办理。

法律问题

1、关于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失实的法律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投资主体应当对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备案申请表及附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项目申报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不予受理或不予核准、备案;已经取得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撤销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并给予警告。

2、关于未依法申请核准与备案的法律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于未依法办理核准或备案的项目,或未按照核准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内容实施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国内企业停止项目实施,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的法律。

3、关于未依法报送项目信息而开展实质工作的法律

对于投资主体应报送项目信息报告但未获得信息报告确认函而对外开展实质性工作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纠正。对于性质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提请或者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的法律。

第二步:商务部审批

2014年10月6日施行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简化了行政审批,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新型管理模式,进一步提升了境外投资的便利化,并进一步提升了国内企业进行境外投资与并购的自主权。

关于审批权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企业境外投资除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需实行核准外,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关于审批流程的规定

备案申请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投资主体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核准申请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企业申请境外投资核准需提交申请书、《境外投资申请表》、境外投资相关合同或协议、有关部门对境外投资所涉的属于我国限制出口的产品或技术准予出口的材料等。

关于审批期限的规定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商务部核准境外投资应当征求我驻外使馆意见。商务部应当在受理中央企业核准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商务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地方企业核准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商务部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境外投资,商务部出具书面核准决定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自领取《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之日起2年内,境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第三步:外汇登记

在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之后,然后需要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

2015年2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开始实施。13号文取消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行政审批,改由银行按照《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因此,自2015年6月1日起,外汇局不再负责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事项,而只是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企业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企业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再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

第四步:国资委审批或备案

如海外投资主体是国有企业的,则涉及国资委的审批或备案。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属于企业主业的境外投资项目要报国资委备案,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须报国资委审核。同时根据《市属国有企业股权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国有企业进行境外股权投资和海外并购融资跨境担保的,应按内部决策程序审议,经所出资企业审核后,由所出资企业报市国资委审批。

整体来说,创办境外投资企业的流程是非常麻烦的,第一步是先要到当地的发改委进行审批的,关于项目,相关信息的确认,然后要到商务部,接下来需要办理外汇登记,最终经过国资委的审批以后才能够顺利创办投资企业的。

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伴随着我们国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的经济也在不断的发展中,随之我国与国外的经济合作也日益密切。其中国外企业与国内企业的合作形式也变得多样化。各种形式中以独资经营合资经营最为基础,下面就这两种经营的具体内容来为大家做一下介绍。

一、合资经营的内容

合资经营,是指国际企业在某东道国与当地某家或少数几家企业或第三国的企业各出部分投资,分享股权、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共同举办合营企业。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

注意事项

1.合资人之间需要相互信任

2.合资者该共同努力,必竟公司的发展靠大家。

3.合资经营要学会财务预算及收支。

区别

1.合作的性质

合资经营企业:股权式合资

合作经营企业:契约式合作

2.企业组织形式

合资经营企业: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合作经营企业:形式多样化,可以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

3.注册资本

合资经营企业:外方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25%

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特殊情况需要低于该比例的须报国务院审批。

4.利润分配、亏损分担不同

合资经营企业: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亏损。

合作经营企业:按合同约定,换言之,合作企业合同时成立的基本依据,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是取决于投资的比例与股份,而是根据约定。

5.企业治理

合资经营企业:建立由董事会和经理组成的组织机构,实行规范化的企业内部治理。

合作经营企业: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也可以是委托第三方管理。

6.回收投资

合资经营企业:不允许提前收回投资

合作经营企业:一般采取先让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外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少,但合作期满,企业的资产均归中方所有。

二、独资经营的内容

指由投资者在东道国通过新建或兼并拥有一个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企业的投资方式。这种外商投资形式在我国近几年发展很快,已成为最多的项目形式。

独资经营的优点

独资经营优点是保证国内母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和经营决策权,可以确保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施;还可避免合资企业中诸如双方经营管理方法、市场目标等方面的不协调以及塑造未来市场竞争对手的不利因素。

独资经营缺点

1.易受东道国政治、经济、文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导致较大的经营风险;

2.投资额高且周期长,成本效益差且即期利润少;

3.难以掌握当地的人文风俗和设立一套符合当地情况的营运组织和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内容可以知道独资经营合资经营的具体内容是怎么,经营形式的逐渐完善更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其中合资经营与合作经营需要加以区别,两者看起来比较相似,但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的性质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差异,并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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